当前位置:兰州信息网  -  本地文章  -  民生服务

兰州不文明养犬举报电话

2023/10/17 11:03:34

评论:0

浏览量:345

兰州市城管委:12319

兰州市农业农村局:8851393

黄河风情线大景区管委会:8239810

城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66416

七里河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64127

西固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65110

安宁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63600

兰州新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22462

榆中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12900

皋兰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33001

永登县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:5122011

兰州市文明办发出如下倡议:

一、依法养犬。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,自觉遵守《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爱犬也需要“身份证”,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。

二、文明养犬。绝不遗弃爱犬并为它创造终生养护的条件,在养犬之前请认真考虑是否有能力妥善地照顾好它,要严格训练爱犬不在夜间长时间吠叫,请尽量少带入公共场所,主动避让他人(避免近距离:1至2米),不得进入禁犬区域,爱它,就牵着它。

三、健康养犬。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,及时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,领取犬类免疫证,每年定期为爱犬进行常规体检,为爱犬提供必要的养育、护理、训练及医疗条件。不长期囚禁、拴养爱犬,关爱宠物健康。

四、卫生养犬。外出时随身携带纸和袋子,及时清理狗狗粪便并妥善处置(如用报纸妥善包好并放置进相对应垃圾箱)。

五、安全养犬。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,人多的场合请给爱犬戴上嘴套,管好自己的爱犬尽量避免扰民或伤人等负面事件的发生,以正确积极的态度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一切后果。

评论 
还没有人评论此条信息!
发布评论:
评论内容:
验证码:
点击更换图片
看不清?换一张
0931-8103331
  • Q Q: 24050056
  • 微信: 24050056
手机版
小程序
Copyright ©2007-2024 兰州信息网 版权所有  | 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:甘B2-20220036  |  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167号  |   ICP备案号:陇ICP备12000430号
网页内的所有信息均为用户自由发布,交易时请注意识别信息的虚假,交易风险自负!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931-8103331